1 工 伤 处 理 流 程 及 注 意 事 项 一 、 工 伤 处 理 流 程 1、 组 织 救 治 员 工 发 生 事 故 伤 害 时 , 用 工 单 位 应 立 即 将 受 伤 员 工 送 至 就 近 医 疗机 构 救 治 , 伤 情 稳 定 后 转 至 二 级 ( 含 二 级 ) 以 上 或 社 保 认 可 的 医 疗 机构 进 行 治 疗 , 并 与 就 诊 医 生 积 极 沟 通 , 建 议 在 工 伤 保 险 医 疗 目 录 的 范围 内 用 药 和 诊 疗 。 2、 事 故 上 报 员 工 发 生 事 故 伤 害 后 , 用 工 单 位 应 在48 小 时 内 将 事 故 报 告 表 上报 ; 事 故 ( 疾 病 ) 人 的 姓 名 、 年 龄 、 到 岗 工 作 时 间 、 事 件 发 生 的 详 细经 过 、 工 伤 的 伤 势 程 度 的 初 步 估 计 、 是 否 已 住 院 、 医 院 名 称 及 地 址 、发 生 工 伤 的 原 因 分 析 ( 缺 一 不 可 ) 。 发 生 重 大 工 伤 事 故 、 重 大 意 外 事 件 ( 包 括 疾 病 死 亡 ) 及 重 大 疾 病住 院 的 , 应 在 2 小 时 内 报 告 人 力 资 源 部, 并 通 过 电话沟 通 、 医 院 看望、现场察看等方式了解员 工 伤 情 信息, 将 处 理 情 况及 时 反馈至 人 力 资 源部。 3、 认 定 是 否 属于工 伤 员 工 发 生 事 故 伤 害 后 , 根据事 故 伤 害 发 生 的 情 形判定 是 否 属于工伤 。 工 伤 认 定 三要素为: ①工 作 时 间 ; ②工 作 场所 ; ③ 工 作 原 因受 到 事 故 伤 害 。 根据《 工 伤 保 险 条 例 》 规 定 , 有 下 列 情 形之 一 的 , 应 当 认 定 为工伤 或 视 同 工 伤 : 2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