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租方(下列简称甲方): 身份证: 联系电话: 承租方(下列简称乙方): 身份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都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以下合同:第一条:房屋基本状况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 郑州 市 嵩山南路 街道 锦绣山河玉华园 社区 6 栋 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房屋用途该房屋用途为
除双方另有商定外,乙方不得任变化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租金该房屋租金为(人民币) 万 千 百 拾 元整
租赁期间,如碰到市场变化,双方可另行协商调节租金原则;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节租金
第五条:交付房租期限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房屋租赁期间有关费用阐明乙方租赁期间,水、电、取暖、燃气、电话、物业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第七条:房屋维护养护责任租赁期间,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当装修改造费用
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第八条:租赁期满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规定继续租赁,则须提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规定后 天内回复
犹如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第九条:提前终止合同在房屋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 月书面告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订立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订立前,本合同仍有效
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普通应提前 个月书面告知乙方
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赔偿
第十条:违约责任在房屋租赁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根据事实轻重,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 10%作为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