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材料承包合同发包方: (下列简称甲方)承包方: (下列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商议,甲方将工程中的砂石材料承包于乙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就承包中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一、乙方在承包中,乙方要确保机械设备一切完好无损,能正常运转,确保甲方施工进度及规定,同时应根据甲方的安排进行施工作业,服从甲方管理。二、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安排和工程质量规定完毕施工任务,双方在施工途中,如果一方在半途毁约不按合同商定执行,必须向另一方赔偿经济损失叁万元整。三、经双方合同,乙方在工程中,负责对砂石材料的运输,运输中内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承当安全事故中的一切经济责任。工程质量按施工规范及规定必须达成合格质量,如果砂石不合格并造成延误工期,乙方负责赔偿延误工期费用每天 3000 元整。四、在承包范畴内,砂石方量以每平立方米 元为基准,以实际工程量为结算根据进行合同决算。五、甲方在承包合同中,负责监督工程质量和工期,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六、付拨款方式,以每月完毕的工程量的 60﹪支付工程款,竣工并通过验收合格后,付该工程款的 80﹪。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含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