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练聘任合同甲方(聘任单位):溧阳市南山武术馆(愉悦养生会所)(下列简称甲方)乙方(受 聘 人): 尹萍 身份证号码: (下列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期限1.合同使用期:自 9 月一日至元月三十日止,合同期 4 个月。合同期满聘任关系自然终止。2.聘任合同期满前一种月,经双方协商同意,能够续订聘任合同。3. 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任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种月书面告知对方。第二条 工作岗位 1.甲方安排乙方从事溧阳市南山武术馆(愉悦养生会所)瑜伽教练工作。2.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体现,甲方能够调节乙方的工作岗位。第三条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1.甲方实施每天工作八小时工作制度。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确保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3.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专业知识培训。4.乙方一旦受聘,甲方有权使用乙方图片及视频作为永久宣传使用。第四条工作酬劳1.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的工作岗位是教练,底薪工资为 .00 元/月+分成 1000 元(绩效工资)。每月发工资时间为次月的 10 号。工作期间因乙方达不到甲方规定,甲方有权辞退。2、甲方包食宿,如乙方自理食宿,具体状况双方可另行商定有关费用补贴。3、由于教练行业特殊,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甲方将在暂扣半个月工资作为押金,在合同到期时无息返还给乙方。第五条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1.乙方应恪守国家的法律、法规。2.乙方应恪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3.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会馆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第六条聘任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1.聘任合同依法订立后,合同双方必须全方面推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订立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2.聘任合同期满或者双方商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任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任合同期满一种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能够续订聘任合同。3.甲方单位被撤销,聘任合同自行终止。4.经聘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任合同能够解除。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能够解除聘任合同。 A.在合同期内教学水平得不到有效提高,永不进步的; B.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会馆规章制度的; C.故意不完毕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