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似点不同点竞争性谈判均属于法定的采购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法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出现较早(1 月 1 日)
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方法》(规范性文献)明确规定,出现较晚(11月 29 日)
二、定义的异同相似点不同点竞争性谈判都有明文规定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品、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献的规定提交响应文献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拟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下列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品、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献的规定提交响应文献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拟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三、合用范畴的异同“”“”合用范畴,是指哪些具体项目能够采用 竞争性谈判 或者 竞争性磋商
相似点不同点竞争性谈判1、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2、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拟定等因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1、依法制订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成公开招标数额原则的货品、服务;2、依法制订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原则以上,且未达成公开招标数额原则的货品、服务;3、达成公开招标数额原则、经同意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货品、服务;4、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5、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拟定具体规格或者具体规定的;6、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因素或者非采购人迟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顾客紧急需要的;7、公开招标的货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献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献规定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报经本级财政部门同意后能够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