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兼职老师聘任合同甲方:乙方:根据中心发展及教学的需要,结合实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一、甲方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聘任乙方担任 课程的教学工作。二、甲方职责:1、甲方按 课程 元/学时; 课程 元/学时的原则间向乙方支付工资,每十次结算,在乙方教学过程中,学生人数每增加一名,甲方向乙方给付 元作为奖励。(但最少人数不得低于 名),如有乙方介绍过来,每人所交第一次学费当中分成 10%。2、开学前向乙方提供授课计划,上学时间,学生点花名册,课程教学大纲、教学音乐及其它教学所需材料。并每七天义务的对乙方进行辅导培训,并提供乙方每年当中有进修机会(学杂费由乙方承当)。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教学进度,平时上课状况进行调查,从而必定成绩,指出局限性,乙方无正当理由应听取甲方的建议。三、乙方职责:1、应经常主动与本中心负责人联系,研究有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接受教学质量检查日常教学评价,及时反映学生的学生规定,对甲方的教学管理可提出意见或建议。2、维持课堂纪律正常的教学秩序。对缺勤的学生以适宜的安排时间补习,对学生如有突发意外状况的,乙方应及时和本中心负责人或家长联系并采用合理的应急方法。3、乙方发生特殊事由不能准时间上课的,应提前一天告知甲方,事后由甲方安排乙方给学生上课。反之,甲方如因故停课,应提前一天告知乙方。四、在下列情形之一者,本中心有权扣留乙方的定金工资。1、在中心做兼职舞蹈老师的同时,不应在其它舞蹈学校或健身房、培训点兼职或全职教学。2、在工作期间,非自然因素旷课的,每次予以 100 元人民币处分。3、甲方因未及时发放课酬(工资)或未按商定提供必要的教学设备、设施,乙方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五、本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1、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合同双方必须全方面推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私自变更合同。2、如乙方有特殊因素想解除合同,须提前 30 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反之,甲方想解除合同,也应提前 30 日通告乙方,如没有提前告知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赔偿 10 次课的酬薪。双方达成一致,按原订立程序变更合同。3、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合同能够解除。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有效。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