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股权转让方式实现房地产项目转让 甲方: 公司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 职务: 乙方: 公司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 职务: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和谐协商,就 XXXX 有限公司(下列简称“目的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合同,以资共同恪守: 第一条: 转让标的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的公司 9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股权。经甲方确认,目的公司拥有的全部正当资产为: 1、土地资产:位于 XXXX 路,以出让方式获得的总面积 xx 亩(含征购道路 xx 亩,净地 xx 亩)的国有土地一宗,土地用途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至 xx 年 xx 月 xx 日止。该地块目的公司已于 xx 年 xx 月 xx 日与 X市 xxx 订立了《合同书》,目的公司已向 xxx 支付了合同书商定的全部款项。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办理完毕。 2、目的公司名下的其它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有形资产详见附件一《资产明细表》) 3、本合同订立后,甲方不得对上述资产另行处置。 第二条:转让价格 经双方协商拟定,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xxxx 万元(¥xxxx,000 元)。 第三条:转让条件 1、甲方必须提供其股东会同意甲方转让在目的公司中所持有股权的同意文献和目的公司内部同意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策; 2、乙方必须提供其股东会同意乙方受让甲方转让目的公司中所持有股权的同意文献; 3、甲方应提交含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目的公司财务的审计报告; 4、甲方必须确保上述 xx 亩(含征购道路 xx 亩)土地在订立合同时未设定抵押担保、未被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进行查封、未被政府收回、土地用途不变和可办理立项报建手续; 5、甲方享有和承当股权转让完毕前目的公司全部的债权、债务以及担保、抵押等或有负债,并确认本合同第一条所述资产为正当拥有、股权转让完毕后(以工商变更登记完毕为准)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以及担保、抵押等或有负债,均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责任 1、定金的支付及责任 (1)为确保本合同的切实推行,自本合同订立后 XXX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xx 万元(¥xx000 元)的履商定金。 (2)在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履商定金后,甲方立刻停止目的公司的一切经营业务,并且在 20 日内将目的公司公章由双方进行封存(为完毕本合同所必须进行的工作除外),同时甲方向乙方出示下列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