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血买卖合同买方(甲方):上海杰隆源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卖方(乙方):买、卖双方本着互惠的原则,经共同和谐协商,就猪血买卖事宜充足协商后订立合同以下:一、产品名称: 卖方向买方提供经动物防疫部门检疫合格的新鲜猪血,具体为 屠宰的猪血。二、产品价格:猪血每头价格为:0.8 元 三、供货期限:1、本合同期限为 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2、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可续签合同,买方在市场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订权。四、供货质量和数量:1、在合同商定的期间内,卖方向买方供应实际屠宰生猪的全部新鲜合格猪血(不含急宰猪、病死猪等不合格的猪血)。具体数量以所在屠场当天屠宰数量为准。2、采血头数文献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买卖双方应当各保存一份。五、押金及结算:合同生效后,买方向卖方缴纳猪血预付款伍万元。本合同实施月结制,每月 10 日前双方核对屠宰数量并进行结算(若遇节假日则顺延),买卖双方主动协商事宜,双方指定各自对账负责人,协商对账地点并出具完善的对账单据经双方签字确认,买方凭确认单付款,若超出结算期每天按 0.3%收取滞纳金。六、权利与义务1、卖方权利与义务(1)卖方在合同期内未征得买方同意不得将猪血卖给第三人,否则,承当违约金叁万元;(2)卖方确保向买方提供的生猪屠宰数量的真实、精确,屠宰头数须与买方委派人员每天对账核算;(3)卖方提供 380V 电源供买方原血采集、制冷等设备使用,其电费按卖方本地供电部门收费价格 1 元 / 度 执行,卖方结电费时提供应买方有效凭据。(4)卖方向买方提供上述猪血的同时,须免费及时提供检疫证;(5)卖方向买方免费提供适宜的猪血手机场地(血槽)及制冷设备场地约 20 平方,同时免费提供清洁用水;2、买方权利与义务:(1)买方委派操作人员在进行猪血收集工作时,享有在卖方工厂正常开展工作的权利;(2)买方的现场操作人员应恪守卖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卖方有权规定买方更换接血人员。(3)买方确保向卖方收购的猪血产品不作人食用途。七、其它商定:1、因天气、地质、政府有关部门行为或不可抗力等非买方主观因素造成无法采血的买方对此不承当责任,但应当及时将此状况告知卖方。2、春节期间买方可按国家法定假休假,其猪血由卖方自行解决,买方自愿接血除外;3、如发生价格、血款结算异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根据法律程序解除合同。4、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和平和谐、真诚合作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