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发包方:承包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状况,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恪守。第一条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畴和内容: 第二条 工程期限1、本工程合同安装总工期为 天。2、本工程开工日期以构件进场时间为准。第三条 工程合同总价1、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价格为 元/平方米,总价格为 元(大写 )如有变更,以实际面积结算。第四条 材料、设备供应1、本工程安装所需吊车设备,焊割材料由承包自备;工程所需的钢构造及其它材料由发包方负责,甲方保障材料准时到场,不能迟延。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阐明文献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确保安装质量,如果发包方发现安装质量问题,属于承包方责任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免费修理。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1、本合同订立后,承包方进场安装主钢构造时,发包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的预付款,构造安装完毕,发包方支付 %的进度款,彩板安装完毕,发包方支付 %的进度款。2、乙方整个工程安装完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工程办完交工验收并办理工程结算后 天内,全部余款全额支付完毕。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如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方不属于同一种部门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 附则其它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执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本合同正式 份,其中发包方执 份,承包方执 份,副本 份。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电话: 电话: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