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院转让合同书甲方:卢东村二组村民王朝伟、韩雪芬乙方:卢东村二组村民冯素珍、李学军卢东村村民王朝伟有宅院一处,位于登封市卢店镇卢东村二组新址东北角。宅院东至公地,西至二组村民冯增创东院墙根,北至公地,南过 3 米公共路道至二组村民王振伟冯占杰宅院后墙根,宅院面积 180 平方米折合土地面积2.5 分(0.25 亩)东边长 16.1 米,西边长 16.1 米,南边宽11.1 米,北边宽 11.1 米,属本主甲方全部。以上宅院经双方父母协商,从 年 月 日起,转让给本村村民冯素珍长久居住,本宅院转让费 元。从交款之日起(即土地使用证,由甲方交予乙方后)甲方王朝伟房产全部权归乙方冯素珍全部。甲方王朝伟不再承当水电费及其它费用。过户所需要的证件由甲方提供过户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冯素珍房产全部权者承当。(备注:甲乙双方切莫后悔。)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转交人):乙方(承接人):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