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蒙特勒原则(完整版)现 在 , 小 朋 友 与 成 人 急 性 呼 吸 窘 迫 综 合 征 (acute respiratory distress syndrome,ARDS)的诊疗原则已经得到了广泛的承认,但是针对新生儿 ARDS 的诊疗仍然没有形成广泛共识。在欧洲小朋友与新生儿重症监护协会(ESPNIC)和欧洲小朋友研究协会(ESPR)的支持下,国际性多中心多学科协助组在回想小朋友与成人 ARDS 诊疗原则的基础上,比较了新生儿与其它年纪段 ARDS 在生物学、病理生理学及组织学上的特性,制订了对应的新生儿 ARDS 诊疗原则(蒙特勒原则)。这是国际上初次有针对性地制订新生儿ARDS 原则,是小朋友 ARDS 共识指南(PALICC 原则)的进一步发展,对于危重新生儿的诊疗、治疗与研究协作将产生主动的影响。1 ARDS 定义的年纪特性及其演变过程ARDS 的概念由 Ashbaugh 等[1]首先在 1967 年报道。当时对于 ARDS 的描述为"对氧疗不敏感的持续性呼吸困难、气促和发绀,肺顺应性减少及弥散性肺泡渗出。尸检体现为肺不张、肺水肿和肺出血"。其临床体现和组织学特性在早期被认为类似于肺泡表面活性 物 质 缺 少 引 发 的 新 生 儿 呼 吸 窘 迫 综 合 征 (neonatal respiratory distress syndrome , NRDS)[2,3] 。 事 实 上 , 在 最 初 的 ARDS 概 念 中 的 字 母 "A" 含 有 代表"adult"和"acute"的双重含义,从而限制了其在小朋友的应用;另外,尽管 NRDS 和ARDS 有相似的临床特性,但由于在病理生理学和病因学上含有明显差别,造成在新生儿医学上很长一段时间难以建立 ARDS 的概念。随着对表面活性物质的生物学和 ARDS 病理生理学的理解加深,ARDS 的定义也对应演变。如今 ARDS 特指"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并且没有年纪的限制。ARDS 被认为是一种弥散性肺损伤过程。这种病理性变化在影像学上体现为双侧肺组织多个肺野的肺泡不规则渗出(典型特性为"白肺")[4]。迄今为止,ARDS 的临床和病理原则演变超出。自从 1994 年美国欧洲共识会议(AECC)制订 ARDS 原则以来,ARDS 在小朋友临床和基础研究中得到广泛应用[5]。尽管如此,其仍然存在明显的局限性之处,如缺少起病时间特点,不精确的氧合损伤评定,缺少明确的有关危险因素及需要有创的肺毛细血管压力测定。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柏林原则对这些局限性之处进行了修订[6,7]。通过大量的临床研究对比分析,柏林原则较 1994年 ARD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