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蒙特勒原则(完整版)现 在 , 小 朋 友 与 成 人 急 性 呼 吸 窘 迫 综 合 征 (acute respiratory distress syndrome,ARDS)的诊疗原则已经得到了广泛的承认,但是针对新生儿 ARDS 的诊疗仍然没有形成广泛共识
在欧洲小朋友与新生儿重症监护协会(ESPNIC)和欧洲小朋友研究协会(ESPR)的支持下,国际性多中心多学科协助组在回想小朋友与成人 ARDS 诊疗原则的基础上,比较了新生儿与其它年纪段 ARDS 在生物学、病理生理学及组织学上的特性,制订了对应的新生儿 ARDS 诊疗原则(蒙特勒原则)
这是国际上初次有针对性地制订新生儿ARDS 原则,是小朋友 ARDS 共识指南(PALICC 原则)的进一步发展,对于危重新生儿的诊疗、治疗与研究协作将产生主动的影响
1 ARDS 定义的年纪特性及其演变过程ARDS 的概念由 Ashbaugh 等[1]首先在 1967 年报道
当时对于 ARDS 的描述为"对氧疗不敏感的持续性呼吸困难、气促和发绀,肺顺应性减少及弥散性肺泡渗出
尸检体现为肺不张、肺水肿和肺出血"
其临床体现和组织学特性在早期被认为类似于肺泡表面活性 物 质 缺 少 引 发 的 新 生 儿 呼 吸 窘 迫 综 合 征 (neonatal respiratory distress syndrome , NRDS)[2,3]
事 实 上 , 在 最 初 的 ARDS 概 念 中 的 字 母 "A" 含 有 代表"adult"和"acute"的双重含义,从而限制了其在小朋友的应用;另外,尽管 NRDS 和ARDS 有相似的临床特性,但由于在病理生理学和病因学上含有明显差别,造成在新生儿医学上很长一段时间难以建立 ARDS 的概念
随着对表面活性物质的生物学和 ARDS 病理生理学的理解加深,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