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甲方): 通信地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承租人(乙方):联系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房屋状况房屋坐落:房屋面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合同以下:第一条租赁期限(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交付给乙方
房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后来视为交付完毕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
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等使用状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当的费用
(三)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一种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规定,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或补充合同
第二条租金及押金(一)租金原则及支付方式:押金:押金为¥ 元,大写: ; 租金:租金¥ 元 / 月 , 大写: , 规定按年度支付,一年累计租金¥ 元,大写: ,第二年房租租金需要在 年月日之前支付
待合同期满,乙方退租交回房屋或续租,如到期续租,租金在原价位基础上增加 10%,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月租金为¥ 元 / 月,大写:
(二)支付方式:现金、银行汇款或网银转账
第三条房屋维护及维修(一)甲方应确保房屋的建筑构造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确保恪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社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在合用和安全的状态: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造成的损耗,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告知后进行维修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当赔偿责任
第四条转租(一)除甲乙双方另有商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