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 产 管 理 人 工 作 计 划 ( 第 一 次 债 权 人会 议 前 ) ( 总 7 页 )--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能够根据需求调节适宜字体及大小--破产管理人工作计划(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前)序号应完毕事项简述备注1组建管理人工作团体,配备工作人员,并将团体名单报法院备案。2安排人员到人民法院阅卷,通过阅卷理解破产案件的基本状况。安排人员向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理解与接管有关的状况。收到决定书 3 个工作日内3告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拟定接管时间收到决定书 3 个工作日内4制订工作计划和全方面的管理人工作制度,涉及管理工作规程、会议议事规则、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证照和印章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保密制度等,报法院备案。收 到 决 定 书 10 个 工 作 日内。5到公安机关刻制管理人印章,交法院封样备案后启用。管理人印章应有专人保管并设立使用登记统计6持破产申请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管理人公章及破产案件承方法官印鉴向银行申请开立管理人账户。将债务人的存款划入管理人账户集中统一管理,不能自行划转的能够申请法院扣划7制作移交清单、接管笔录,告知债务人有关人员法律责任。接管工作完毕后由管理人和债务人的有关人员签名确认,并在债务人营业场合公示有关事项8及时接管下列资料:(一)债务人的涉及动产和不动产在内的实物财产及其权利凭证;(二)债务人的现金、有价证券、银行账户印签、银行票据;(三)债务人的知识产权、对外投资、特许权等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四)债务人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海关报关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及其它印章;(五)债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外汇登记证、海关登记证明、经营资质文献等与债务人经营业务有关的同意、许可或授权文献;(六)债务人的总账、明细账、台账、日志账、会计凭证、重要空白凭证、会计报表等财务账簿及债务人审计、评定等资料;(七)债务人的章程、管理制度、股东名册、股东会决策、董事会决策、监事会决策以及债务人内部会议统计等档案文献;(八)债务人的各类合同合同及有关债权、债务等文献资料;(九)债务人诉讼、(一)因客观因素无法交出应交接的财产、印章、账册、文书等资料的,管理人应当规定其作出书面阐明或者提供有关证据、线索。(二)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拒不移交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的,管理人能够申请法院采用强制方法。(三)管理人对所接管的财产、印章、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