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的有关时间:1、出售标书时间:自发受招标文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2、招标文献的修改:提交投标文献截止前 15 天。3、编制投标文献的合理时间: ≥20 天4、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日时间一致。5、 评标定标时间:应在投标使用期结束日 30 个工作日前完毕。6、投标使用期:普通项目 60~90 日,大型项目 120 天。7、投标确保金使用期:等于投标使用期时间。8、拟定中标人时间:评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后,3 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招标人普通在 15 日内拟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使用期结束日 30 个工作日前拟定。9、提交招投标状况书面报告:招标人应当自拟定中标人之日起 15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状况书面报告。10、退还投标确保金: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订立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确保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11、 订立合同:发出中标告知书后起 30 日内订立合同。招标人发出招标文献提交投标文献截止时间 20 日前招标人出售资格预审、招标文献不少于 5 日招标人澄清资格预审文献提交资格预审文献截止时间 3 日前招标人澄清、修改招标文献提交投标文献截止时间 15 日前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提交投标文献截止时间前(开标前)中标候选人公示评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后,3 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