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服务确保书范文售后服务确保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原则与宗旨恪守、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顾客及生产厂家正当权益。规范、协调厂家与顾客之间关系,界定双方权责。体现我司竭诚服务顾客,不停改善服务质量的公司宗旨。第二条 本文系“力孚”牌系列电动车产品售后服务保修的原则规定,规定了“力孚”牌系列电动车产品售后服务保修的范畴、保修的期限、保修的服务项目及服务方法等。第三条 基本定义顾客:供货方产品的接受者。我司产品的售后服务保修定义:在顾客按照产品使用阐明书(涉及各部、附件阐明书)规定的规定对的操作、使用、养护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整车质量确保期内(即售后服务保修期限内),对产品因设计、材质、制造、装配生产缺点而造成的质量故障(统称“厂方责任故障”,下文简称为“故障”),由我司负责对有关零部件进行免费的修理或更换,以恢复产品技术性能。为叙述方便,本文对仅涉及上述售后服务保修定义下某一部分内容的有关服务亦称为保修服务。售后服务保修仅限于对产品机件修复所发生的直接费用,不涉及间接损失。第三条 本规定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并按不低于其规定的原则制订。第四条 职责力孚科技售后服务部是本管理文献归口管理部门,并负责产品的售后服务。售后服务部门负责重大质量问题解决和售后服务赔偿责任确实认与分解。产品设计部负责产品技术资料的提供和技术支持。第二章 前期服务与售后保修范畴外服务第六条 顾客购车阶段,我司将予提供售前技术培训,协助顾客理解产品性能及使用注意事项和操作规范。第七条 顾客在车辆使用过程中遇有非售后保修范畴的故障,我公司均将随时接洽或应规定派员抵现场服务。由我公司派员前往的,费用按我司有关规定收取。第三章 保修服务实施的原则第八条 保修服务的范畴:重庆力孚有限公司生产的“力孚”牌系列电动车产品,涉及 LF****全系列产品及以上系列产品的改装产品。第九条 整车保修服务期限自交车之日起整车机械部分、电机、控制器、充电机、电池等重要部件售后服务保修期限为壹年,附件电器保修期为六个月。特殊用车(如公交用车)保修期为六个月。折价出售的样车或旧车,其售后服务保修期双方协商另定。第十条 整车保修服务的条件在保修服务期限内;顾客在此期间严格按《使用阐明书》中规定使用车辆,特别是润滑油、制动液、电瓶补充液等牌号、规格、用量及更换周期符合《使用阐明书》中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 配件的保修服务期限及条件但凡力孚公司自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