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孔桩 ( 冲击钻 ) 劳务分包合同七月二十七日钻孔桩施工合同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充足协商,就两河口大桥钻孔桩工程施工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合同概况工程名称:1.2 工程地点:工程内容:1.4 工程范畴:1.5 工作内容:① 成孔灌桩:钻机进出场、埋护筒、钻孔、清孔、机械调遣费、临时驻地、下试笼、下导管、灌注混凝土、泥浆外运,碴土合理原则堆放以确保工地文明施工等,钻孔桩成桩的一切机械、材料、人工费用均在合同包价内〔不含吊车〕。② 人工配合桩基检测。③ 钢筋笼吊装,井口焊接〔不含吊车及费用〕。第二条 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数,开工和竣工日期为拟定。具体开工日期甲方在开工前 5 天内告知乙方,乙方接告知后进场开工。第三条 工程质量3.1 确保工程质量全部达成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原则。一类桩 95%以上,杜绝三类桩。3.3 满足业主对工程质量的其它规定。第四条 安全目的4.1 安全目的:消亡人身重伤和死亡事故,消亡重大和普通安全事故。4.2 乙方应对自己的全部人员进行安全法规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施工前甲方技术人员应当就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规定向乙方及乙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4.3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安全原则规定组织生产,在施工期间无条件接受甲方正常的安全检查,发现施工安全隐患时,乙方应及时整治。第五条 合同价款5.1 合同价款内容:双方议标协商的项目综合单价,包含了本项目施工中所需的设备费、劳务费、安装费、维护费、管理费、利润和本工程中可能碰到的一切风险、以及施工中发生的其它费用等。1、φ 成孔灌注桩,单价 元/米;2、φ1.8 成孔灌注桩,单价 元/米;本合同为综合单价,涉及了乙方为完毕第一条〔1.5〕所列全部工作内容,单价内不含税金。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在整个工程实施期间对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有指挥和管理权。负责施工图的审核及技术交底。负责申报设计变更和对业主的验工计价。指导施工项目间的工序衔接。对乙方驻工地代表在施工期间中组织不力,影响工程建设的,甲方有权规定乙方更换驻地代表。由于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甲方人员、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检查工程师有权回绝收方计量和验工计价。甲方负责桩位放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