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桥镇突发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为了进一步贯彻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时有效地防止和控制食物中毒,进一步规范报告程序和食物中毒事故的解决,按照《恩施市卫生局食物中毒事件应急解决预案》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合用范畴本预案合用于乡镇范畴内忽然发生的、群体性的、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解决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防止为主,常备不懈 坚持不懈地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贯彻各项防止方法;对我镇可能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及其危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和早解决
(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卫生院在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级响应拟定的职责对我乡的食物中毒事件卫生应急解决工作实施统一指挥
三、食物中毒事件分级 根据食物中毒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畴、发生时间、发生场合等因素,将食物中毒事件划分为重大(Ⅰ级)、较大(Ⅱ级)、和普通(Ⅲ级)三级
(一)重大食物中毒事件(Ⅰ级)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出 100 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者出现 10 例以上死亡病例; 2、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二)较大食物中毒事件(Ⅱ级)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出 100 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较大食物中毒事件
(三)普通食物中毒事件(Ⅲ级)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 30——99 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普通食物中毒事件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卫生院食物中毒事件卫生应急解决领导小组 1、发生重大、较大食物中毒事件后,卫生院根据食物中毒事件卫生应急解决的需要,成立卫生院食物中毒事件卫生应急解决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医务科、护理部、急诊科、内科、公共卫生科等有关科室负责人任组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