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保密合同甲方(聘任单位):地址:电话:乙方(受聘人):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致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合同。第一条:商业保密范畴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合同、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统计;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5.公司尚未公开的企划方案、预算;6.公司职工人事档案、工资等资料;7.公司出资开发、研制、购置的软件;8.公司设计方案、图纸、报价表、效果图,客户资料;9.其它经公司拟定应当保密的事项,如管理流程、行政、人力资源及各部门管理第二条:财务机密保密范畴1.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2.财务部的收款、存款、付款、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3.客户资料状况,合作伙伴状况,以及公司将要发展方向的方针、方略;4.材料设备采购方式、采购价、采购渠道,采购合同,分包商资料状况;5.项目成本核算、经营成本、劳动力成本、机械成本、管理成本;6.合同及分包商合同、合同;7.在经营活动中的保密行为;8.公司领导临时交待的保密事项;第三条:不泄露、不使用商业秘密乙方同意,在甲聘任期间以及聘任期终止之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决不公开发表或对其别人泄露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决不为其它目的而使用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决不复印、转移含有甲方商业秘密的资料。第四条:限制竞争性行为乙方同意,自己在受甲方聘任期间,决不直接地或者间接地从事同甲方业务具竞争性的业务,决不同时接受甲方竞争对手的聘任,决不对甲方竞争对手提供(无论直接的或者间接的)咨询性、顾问性服务,决不聘任甲方的任何其它职工为自己工作,也不唆使甲方的任何其它职工接受外办聘任。第五条:蓄谋恶意损坏行为鉴于乙方受聘任期间职位的特殊性,可能会掌握甲方更多、保密等级更高的商业秘密乙方承诺:无论在甲方受聘任期间或者聘任结束(无论因何因素而结束)后,无论出自任何因素,乙方到工商、税务、劳动等有关单位进行所谓的投诉、举报等发泄私愤的行为的,均为蓄谋恶意损坏甲方名誉及利益的行为,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山乙方自行承当。第六条:聘任期终止后的义务1.当聘任期无论出于何种因素终止时,乙方同意立刻向甲方移交自己所掌握的,包含有职务开发中商业秘密的文档、统计、笔记、提纲、数据、源程序、目的程序、模型、样品以及任何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