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 动 合 同 书 甲方(用人单位)单位名称:地 址: 法定代表人(重要负责人): 工商登记类型: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 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南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信守下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1、甲乙双方商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拟定“劳动合同期限”
⑴ 固定时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违法商定试用期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⑵ 无固定时限:自 年 月 日起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违法商定试用期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⑶ 以完毕 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完毕本项工作任务时止
2、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双方商定服务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双方可另行订立服务期合同)
二、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1、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2、根据甲方需求,通过双方协商,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此款未填写的,按照乙方订立本合同时所在的实际工作岗位拟定)
甲方因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节乙方工作岗位的,经与乙方协商,可依法调节乙方的工作岗位
3、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规定,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原则和甲方依法制订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规定推行劳动义务,准时完毕规定的工作数量,达成规定的质量规定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1、乙方的工作岗位采用下列方框内打“√”一种工时制度(未选择或选择无效的视为实施原则工时工作制)
□⑴ 原则工时工作制;□⑵ 不定时工作制;□⑶ 综累计算工时工作制
实施不定时工作制或综累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须按规定报批后实施,未经审批的选择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