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蒙 古 天 野 化 工 ( 集 团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社会保险管理方法 TY/ZD-ZR-06-0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完善集团公司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劳动法规制订本方法
第二条 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大国策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状况下获得协助和赔偿
第三条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条 本方法合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单位员工的社会保险管理
第二章 社会保险的管理职责第五条 集团公司社会保险由组织人事部负责管理,组织人事部设专职社会保险管理人员
第六条 社会保险的登记申报 每年年初,组织人事部申请社会保险部门核定各项保险费用的缴费工资总额、缴费比例及各项保险登记证的申报、验证工作
第七条 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一)集团公司直属单位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员工所在单位根据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核定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于每月 3 日前携工资表到组织人事部核定
(二)由集团公司代理社会保险的非法人独立核算单位,根据社会保险部门规定的缴费比例和缴费工资基数,于每月 30 日前到组织人事部核算各项保险缴费额(含公司、个人缴纳两部分),并于次月 8 日前将全部保险费交至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并将凭证复印件返至组织人事部备案
(三)独立核算单位无端拖欠社会保险费,集团公司停止代理社会保险业务
(四)组织人事部于每月 10 日前将收缴的社会保险费统一缴纳本地社会保险部门
第八条 社会保险的转保、停保(一)员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由组织人事部与社会保险部门协调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二)新进入集团公司的人员在办理人事、工资手续的同时,必须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如无社会保险转移手续,集团公司不予接受
(三)组织人事部负责与社会保险部门协调办理新进入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