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奖和农业技术推广奖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科教兴农”战略,加大我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农业新技术推广力度,提高农业科技竞争力,促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农业技术推广专项奖励制度的通知》(苏政发[1996]26号)和《关于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政策意见》(苏发[2001]5号)精神,奖励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农业技术推广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农业科技人员和企业家,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组织管理
省政府成立江苏省农业科技奖励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奖励基金的管理与奖励活动的组织
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管委会办公室),挂靠省农林厅,负责奖励基金管理与《江苏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奖》(以下简称“转化奖”)和《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奖》(以下简称“推广奖”)奖励的日常工作
同时,成立转化奖和推广奖评审委员会,在管委会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评审工作
第三条 奖金的来源和使用
转化奖及推广奖每两年奖励一次,每次奖励总金额为300万元左右,来自省农业科技奖励基金2000万元的利息或投 资 收入 ,不 足 部 分 在省农业三项工程 专项资 金中安 排
江 苏 省 农 业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奖 和 农 业 技 术 推 广 奖 奖 励 办 法 --第 1页江 苏 省 农 业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奖 和 农 业 技 术 推 广 奖 奖 励 办 法 --第 1页第二章 奖励对象、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奖励对象
1、转化奖:主要奖励农业科研、教学、推广单位和企业的自有,实行科研、教育、推广相结合在生产上大面积转化应用过程中形成的科技成果
2、推广奖:主要奖励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企业在推广农业科技成果工作中形成的推广科技成果
农业技术推广单位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