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装饰装修施工规范 第一条 总则 第二条 基本要求 第三条 结构安全工程 第四条 防火工程技术交底 第五条 防水工程技术交底 第六条 水电工程技术交底 第七条 泥水工程技术交底 第八条 木作工程技术交底 第九条 油漆工程技术交底 第十条 玻璃工程技术交底 第十一条 裱糊工程技术交底 第一条 总则 为了规范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工艺(de) 技术要求,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体健康、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达到最佳(de) 社会、经济效益及良好(de) 公司形象及管理秩序,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和改造(de) 住宅内部(de) 装饰装修
本规范不适用于古建筑、保护性建筑及危房(de) 装饰装修
除执行本规范以外,任何施工规范应符合国家现行(de) 有关强制性标准(de) 规定
第二条 基本要求 室 内 装 饰 装 修 施 工 规 范 --第 1页室 内 装 饰 装 修 施 工 规 范 --第 1页一、室内装饰装修应符合下列基本程序规定: 1、起居室、卧室、办公室应先顶部、再墙面、后地面; 2、厨房、卫生间、开水房应先做好防水、再墙面、再顶部、后地面
3、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应按先隐蔽工程、中间工程、饰面工程顺序施工
4、下道工序应在上道工序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及符合设计要求后,再进行施工
二、材料(de) 基本要求 1、材料采购要求: ⑴、所采购材料必须具有质量检验合格证,产品包装或标识上有中文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地址、产品有效期,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环抱标准、卫生标准和消防标准; ⑵、采购材料时,须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 ⑶、采购材料入库时,应做好验收工作
2、材料保管要求: ⑴、库存材料须堆放整齐、进行分门别类专人保管; ⑵、木制材料须存放于干燥通风地段,并做好防火、防虫工作; 3、施工现场安全要求 ⑴、施工中用电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临时用电必须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