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案例分析报告案例(一)案例名称: J 县广告经营单位发布违法药品广告案例分析案例描述:2010 年 8 月 5 日,经消费者举报,反映J 县广告经营单位对外发布违法药品广告,损害消费者利益,接到案情后,执法人员立即向J 县工商局领导汇报,并经批准,由工商部门三名同志于2010 年 8 月 6 日对其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该广告经营单位于2010 年 7 月份以来,为广告主发布的“飞扬肠胃黄金组合”、“九味参七心疏胶囊”的药品广告中,广告内容含有利用医疗机构、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广告经营单位在从事广告发布经营活动中,被工商部门执法人员查获违法广告费用2500元。广告经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属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的行为。根据上述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经工商部门研究决定,对广告经营单位作出没收广告费用2500 元,并处罚款人民币2500元。案例来源:康路网——新闻——违法广告基本理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 ) 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二 ) 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三 ) 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比较的;( 四 ) 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 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 五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规定,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 或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发布广告的,由广告监督管理要产责令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改正或者停止发布,没收广告费用,可以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案例分析:这是一起典型的发布违法药品广告案件。本案中, 该广告经营单位发布有“飞扬肠胃黄金组合” 、“九味参七心疏胶囊”的药品广告,其广告内容含有利用医疗机构、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是明摆的事实,因此,工商部门对该广告经营单位上述行为的定性和处罚是正确的。分析结论:药品广告的违法行为很多见,也很难监管,主要有如下几个法律原因:首先,违法广告主体的法律责任过轻,违法成本较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明确了违法广告主体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但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