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2015-0503 合同编号:广州市供水用水设施连接合同二〇一五年三月广州市水务局广 州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制定- 1 - 广州市供水用水设施连接合同合同编号:甲方(供水企业) :乙方(建设单位) :为明确在公共供水设施(以下简称甲方设施)与自建供水设施或用户共用用水设施(以下简称乙方设施)连接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设施类别、地址和用水类别乙方设施类别:□新建、扩建、改建□在用乙方设施地址:申请用水类别:□永久用水□施工用水申请用水性质:□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特种用水第二条设施连接乙方应具备的前提条件(一)新建、扩建、改建乙方设施的连接:1.办结申请用水手续
- 2 - 2.向排水管理部门申请的排水设施接驳回执复印件(相关部门同意不需出具的项目除外)
3.永久用水设施连接前,提交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施工用水设施连接前,提交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在用乙方设施的连接:办结申请用水手续
第三条连接方案(一)连接方案中的连接点是:经甲方确认的市政给水总表
(二)甲方受理乙方资料后应严格审核,审核同意的应在受理乙方资料后20 个工作日内根据国家、省、市以及行业标准规范出具连接点到甲方市政供水管网之间需新装供水管道的连接方案
(三)乙方委托的施工单位须根据甲方出具的连接方案进行施工图纸设计,并将施工图纸提交甲方备案
连接方案需要变更的,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
(四)新装供水管道、管件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技术标准和卫生、节水规范,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使用
- 3 - 第四条连接施工作业(一)自备水源的乙方设施严禁与甲方设施连接
(二)连接施工作业不得污染供水水质
(三)乙方委托的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