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024 年最新《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全文 null 导读:2024 年最新《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继续沿用 2024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的《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有效期为五年,目前尚在有效期内,暂无修改,具体全文内容请看下文介绍: 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和法律规范本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下统称“社会保险”)定点(协议)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 号)、《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24〕62 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4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24〕14 号)以及《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的规划、确定资格条件和操作规则等工作,并对本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对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开展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条件核准的相关工作;负责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执行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及履行医疗服务协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其违规行为实施相应处理
市卫生行政部门参加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条件确定、核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定点医疗机构,是指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经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资格条件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并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了医疗服务协议,为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