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附件江苏省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法律规范省级机关培训费管理,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推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及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级单位)。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各类培训,包括在职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第四条 各省级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1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二章 计划管理第五条 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各省级单位制订的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批准。第六条 年度培训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及调整预算的,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第三章 开支范围与标准第七条 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一)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二)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三)培训场地费是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 2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四)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必要酬劳。(五)培训资料费是指培训期间必要的资料及办公用品费。(六)交通费是指用于接送以及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七)其他费用是指用于现场教学、文体活动、医药以及授课老师交通、食宿等支出。第八条 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元/人天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费和讲课费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合计1601009050400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30天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