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浅谈中国行政合同法律制度—体系、内容及其构建【摘要】中国行政合同法律制度宜尽速构建的原因和根据在于:①行政合同在实践中客观、长期、普遍存在;②行政合同具有为现代行政所必需之独特功能;③法制缺位限制了行政合同的进展及其功能的发挥;④理论争议不是拒绝或推迟建立行政合同法律制度的理由。中国行政合同的建制应选择公法模式。在公法模式下,一个较完整的行政合同法律制度体系包括主体制度、权利制度、行为制度、责任制度和救济制度五个方面。【关键词】行政合同;法律制度;体系;内容;构建;论文代写【写作年份】2024 年 【正文】 在人类管理公共事务的历史上,先后有两种制度发挥了奇妙的作用,一个是程序,一个是契约。程序的运用推开了法治文明的大门,实现了驯服统治者、把权力晒在阳光下的梦想,人类自此可以与恣意和专横的人治相揖别;[1]契约的运用则使人类找到了通往善治的阶梯,实现了治理方式的刚柔并举,使公民有序参加政治、人人皆享治权在技术上成为可能,并可藉此破解“主仆关系”名实难符的千古难题。抉微钩沉,契约的观念与实践在人类社会进展的各个阶段、领域和层面都可或清楚或隐约地呈现,实可作为认识人类生活样法的一个重要面对,亦可作为穿越政治理论迷宫的一种理性力量。由契而治,行政合同是最为典型的实践形态。本文聚焦于此,拟以契约理念为据分析中国行政合同法律制度宜尽速建立的原因、根据、体系、内容和方式。 一、构建中国行政合同法律制度的原因和根据 行政合同是设立、变更、终止行政法律关系的合意。行政合同法律制度是运用法律法律规范调整行政合同关系所形成的各种制度的总称。构建中国行政合同法律制度,首先要清除认同上的障碍,包括实践认同、理论认同和立法认同三个方面。现在看来,实践层面早已不排斥通过行政合同手段达成行政目的,理论上也可找到行政合同的生存空间,因此重点应放在通过实务素材的归纳整理和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理论层面的缜密论证推动立法认同与法制确立。笔者认为,宜尽速构建中国行政合同法律制度的原因和根据在于 (一)行政合同在实践中客观、长期、普遍存在 首先,行政合同在实践中客观存在。随着单方行政向契约化行政的转变,难以为私法原理和法律规范所调整的行政合同在行政管理中的实际应用已是不争的事实。例如,为推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践中运用了计划生育合同,成为“加强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的一项有效措施。”又如,我国市政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