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质量奖罚条例(2024 年版)编制:吕源科 会签: 吕元勇、刘洪友、韩钢 、 王福营、张锡华、徐爱河、审核:吕元江 齐素青、郑国策、权国兴、韩琪、刘刚、 于长江、批准:张学泽 徐学斌、闫金顺、薛东、 赵庆连、孙恩鹏、郭俊震、辛义2011 年 3 月 2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实施目的:提高员工质量意识、改进工作质量、提升产品整体质量水平
奖罚原则:辨证唯物;法理至上;奖优罚劣;奖大于罚
●主要责任:主要是直接引发事故发生的责任,如操作工直接操作失误;违反工艺;管理者违规指挥;工程部门技术文件编制错误或漏项;产品部门设计错误或特别要求未提出和传递;计量标准件或首件制定错误;检验员首件检验错误;工装、刀具、检具等设计错误或制作不合格、物流搬运错误等造成的事故
●次要责任:主要是指间接原因引起的事故发生的责任,如管理不当;检验控制不利;技术文件指导性差;工装夹具、设备、附件、刀具、检具等在使用过程中的精度损失
●让步接收:超差特许是对使用或放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的书面认可
●返工:对不合格品实行措施,以使其满足规定的要求
●返修:对不合格产品实行措施,使其虽然不符合原规定要求,但能够使用
●顾客反馈:顾客或业务员直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回馈的质量问题或抱怨
正文:1、非批量事故奖罚1
1 自检发现的不合格品:可免于处罚
2 非自检发现的不合格品:报废的不合格品处罚责任人 100 元/件,返工合格的不合格品处罚责任人 50 元/件,奖励不合格品发现者 100 元/件
一次发现 5 件以上时最高奖罚 500 元
对于加工线,可明显目视发现的外观不合格的工件,连作处罚下序,其处罚减半
1 对经过终检组外观全检后发现的不合格件,处罚全检检验员 50 元/件,发现者需当班找检验班长确认
2 属于漏序的不合格品,优先按漏序奖罚规定执行,参见本规定第 4 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