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管理考核制度 一、为加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证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法律规范我站施工现场标准化达标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标准化现场管理达标考核由日常检查和正式考核两部分组成,实行百分制,分别占 40 分和 60 分
总评分 70 分以上定为合格,70 分以下定为不合格
三、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在申报表里注明安全标准化施工场地创建目标,如未注明的,不予受理标准化现场考核工作
四、在工程量达到 30%时,监督科按《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标准化现场管理日常检查评分表》对施工场地进行评分,计入日常成绩
日常检查重点是:工程参建各方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和落实情况、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情况、机械设备安全性能情况、现场安全防护设施配置情况、现场文明施工情况等内容
五、在工程量达到 60%时,施工单位组织现场管理自评,并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评价认可后,向监督科室递交《标准化现场管理考核申请表》,书面申请达标考核
监督科室审查施工单位申报材料后,组织进行施工场地标准化现场管理正式考核,填写《标准化现场管理考核审批表》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正式考核时,根据《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标准化现场管理考核评分表》组织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情况进行评分,计入考核成绩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定为不合格:1
未按规定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2
施工区域内环境保护措施不到位或社会通道不畅通,对安全出行造成隐患的;3
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下载后可任意编辑4
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未及时整改消除不良影响的;5
被群众投诉或新闻曝光,未及时整改消除不良影响的;6
发生群体性中毒事件或火灾的;7
未替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损害保险手续的;8
有拖欠民工工资情况的
七、监督科室对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