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业主单位与监理单位职能分工与接口管理制度第一条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国电宁波穿山风电场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业主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的工作分工
第二条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GB50319-2000 《建设工程监理法律规范》第三条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3
1 四控制:指工程建设投资、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和安全实施控制
二管理:指工程建设合同、工程信息进行管理
一协调:指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设备监造:监理单位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和设备订货合同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的监督活动
第四条 职责4
1 业主单位(包括业主工程师)职责4
1 业主单位是本工程的建设单位,负责本工程建设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
2 负责工程的宏观总体协调;负责工程里程碑进度计划的编制;统一组织和布署施工组织总设计和一级网络进度计划的编制工作,并实施管理;对各监理单位的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3 负责设备催交;协助设计单位收集设计输入资料
4 负责与地方政府、环保、消防、航务、海事等工程外部单位的联络工作
5 负责建立工程P3、MIS等计算机网络系统和提供施工用主要道路、电源、水源及通讯等资源,并负责施工总平面管理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4
6 负责工程、物资等招投标合同洽谈工作
7 负责将本公司的综合管理方针、目标、指标和有关的综合管理体系文件传达至监理单位
2 监理单位职责4
1 遵照合同约定内容负责所辖工程项目的“四控制、二管理、一协调”的具体工作,编制具体的工程监理大纲、规划、细则等
2 负责施工组织总设计“总的部分”的编写及总设计文本的编辑和审稿;总设计实施的监督检查
3 依据业主单位管理体系文件(程序和各项管理制度)要求进行现场管理,必要时,监理单位可以根据各项管理工作的需要,制定较为具体的管理规定或细则,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