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成本管理办法 为加强本公司所开发项目动态成本的控制,明确工程款支付流程及结算资料、结算时限的要求等,特制定本办法,作为合同附件承发包双方均须遵照执行。 第一部分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加或者减少时,必须办理签证,结算时按签证据实调整。 第一条 管理目的:加强对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并有效控制成本。 第二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郑州航空港区航程置业有限公司开发项目的所有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管理。 第三条 常见变更的分类 1、常见变更分类:设计变更、现场签证。 2、常见变更原因:设计补充和完善、设计理解和确认、优化设计、功能改变、管理不到位等。 第四条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控原则 1、一单一算原则:每个指令单(包括变更、签证)应编制一份预估、一份结算,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 2、一月一清原则:合同造价部于每月指定时间(5号)前完成项目上月发出的变更、签证单份数核对、预估金额、结算金额。预估金额、结算金额作为变更、签证月度动态成本回顾依据。 3、一季一结原则:每季度指定日期(5号)前,合同造价部、承包人应就上季已完工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更、技术洽商及现场签证办理完成结算。 4、时间限制原则:对设计变更、技术洽商和现场签证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截止每月月底最后一日承包人及工程管理部未提交的当月发生的设计变更、技术洽商及现场签证,合同造价部有权不接收、不计算、不支付费用。 5、完工确认原则:当变更、洽商、签证完工后,承包人须将完成情况签字确认并报监理单位、发包单位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前确认。 - 2 - 6、原件结算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依据。 第二章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管理及特殊执行原则 第一条 正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必须由公司相关部门共同签署、合同造价部核量、预估造价后,经领导批准确需变更、签证,然后通知承包人开始实施。 第二条 签证单应在工程完工 14日内送达合同造价部,并同时报预算,逾期视为承包人放弃权利。 第三条 对于减少造价部分,如承包人不报送变更预算,以合同造价部核减造价为准。 第四条 先定后干原则:原则上对所有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都要先定价后实施,只有特殊情况下才能例外。特殊情况是指必须马上执行而且延缓实施会造成更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