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项 目 综 合 考 核 评 比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 一条 为 了 进 一 步 加 强 集 团 公 司 在 建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 建 立有 效 的 监 督 考 核 机 制 ,及 时 确 认 项 目 管 理 阶 段 性 成 果 , 合 理 、客观、公 正的 整体性 评价项 目 管 理 水平, 激励项 目 经理 部全面落实和完成 工 程 项 目 各项 责任和指标, 充分发挥子、分公 司 领导对项目 管 理 积极性 和关键作用, 促进 集 团 公 司 项 目 管 理 整体上水平,特制 定本办法
第 二条 集 团 公 司 开工3 个月以上主体工 程 未交工 的 所有在 建 项 目 经理 部均属考 核 评比范围
第二章 考核评比的方法与步骤 第 一条 考 核 评比工 作每半年进 行一 次
第 二条 子、分公 司 各项 目 经理 部对照项 目 综合 考 核 评分表进 行自评,于当年 4 月 10 日前和当年 10 月 10 日前前将自评结果 上报子、分公 司 工 程 管 理 部
第 三条 由子、分公 司 分管 项 目 的 副总经理 组织对项 目 经理部上报的 自评结果 进 行审核 , 经子、分公 司 总经理 签字后, 于当年 5 月 10 日前和当年 10 月 30 日前上报集 团 公 司 工 程 管 理 部
第 四条 集 团 公 司 将组成 由公 司 领导带队、相关部门和区域指挥部参加 的 检查组, 根据各子、分公 司 上报的 项 目 考 评结果 , 2 自 较 好 和 较 差 的 项 目 中 各 随 机 抽 查 一 个
集 团 公 司 对 项 目 的 抽 查考 评 结 果 , 与 子 、分公 司 上报的 该项 目 考 评 结 果 进行对 比, 同比例调整集 团 公 司 未抽 查 项 目 的 考 评 结 果
如集 团 公 司 抽 查 结 果 与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