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 教 育 家 校 合 作 共 育 的 途 径 与 方 法 [ 新 教 育 实 验 年 度 主 报 告 ] ——新 教 育 实 验 “家 校 合 作 共 育 ”的 理论与 实 践 作 者|朱永新 |新 教 育 研究院 新 教 育 家 校 合 作 共 育 的 途 径 与 方 法 1.加强制度 建设 制度 是做好一件事情的 重要保障。在家 校 合 作 共 育 推进上,制度 建设分为两大类。一是学习掌握国家 的 相关政策、法 律、规章制度 ,二是制定和完善本机构的 相关规章制度 。 新 教 育 实 验 区校 应该认真学习各种法 律法 规文件,根据各地实 际,积极主 动争取妇联、关工委以及教 育 、文化、卫生、文明办等各个部门的 支持,争取最大的 政策空间。同时,也要在政策法 规的 框架下,完善自己的 家 校 合 作 共 育 制度 ,依法 依规开展工作 。 2.积极搭建平台 家 校 合 作 共 育 需 要 一 定 的 平 台 和 载 体 。 我 们 日 常 中 最 常见 的 平 台 与 载 体 就 是 “家 长委员会”和 “家 长学校 ”。 这些年以来,无论从机构的 名称还是 实际发挥的 作 用,以及未来发展的 趋势来看,新教育 都在进一 步拓展家 校 合 作 共 育 的 平台 。 从具体 概念来说,在家 庭教育 的 理论研究与 实践探索中 ,我 们 比较主张尽可能用“父母”代替“家 长”,用“家校 合 作 委员会”代替“家 长委员会”,用“新父母学校 ”代替“家 长学校 ”。 为什么要 变“家 长”为“父母”呢?首先,对外而言,在国际交流中 ,“家 长”一 词缺乏相应的 概念。 在英文中 ,“家 长”的 概念勉强可以翻译为:the head of a family、patriarch、the parent or guardian of a child、genearch、householder。 但是 我 们 一 般使用的 “家 长”概念,其实说的 就 是 父母。 其次,对内而言,“家 长”是 一 个封建传统的概念,这个称谓已 经 不 适 应现 代民 主社 会的 需 要 。 在现 实生活 中 ,“家 长制 ”依 旧 很 大 程 度 上 存 在于 家 庭之 中 。 如 今 我们 身 处 后 喻 文化 时 代,许 多 父母的 知 识 已 经 落 后 于 孩 子 ,如果 仍 然 采 用“家 长制 ”的 管 理方 式 ,不 仅 对孩 子 的 成 长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