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10月1日施行)与现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条款对比 前 言 1、 为了与即将施行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条款内容进行对比,现行管理办法条款的顺序有所变动
2、 食品生产许可主管部门由质检总局变更为食药总局,下文将不再重复说明
3、 即将施行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依据新食品安全法而制定,并同步施行(2015 年 10 月 1日)
4、 本资料仅供学习参考使用,请多多指教
食 品 生 产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 食 药 总局 令 第 16号 ) 变 化 情 况 食 品 生 产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质 检 总局 令 第 129号 ) 第 一章 总 则 第 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增加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说明 第一条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加强食品生产监管,规范食品生产许可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实施条例以及产品质量、生产许可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明确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从事食品生产活动以及质量技术监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的说明 督部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必须遵守本办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10 月 1 日施行)与现行管理办法条款对比
pdf 删除 第三条 企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活动
第三条 食品生产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 、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增加高效原则的说明 第五条 食品生产许可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