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动抵押存在的风险及原因 一、 风险 (一)主体风险
1、 主体风险主要是因为《物权法》规定的主体范围过宽,包括所有类型的企业、个体户和农业生产经营者
个体工商户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由于没有强制的最低资本限度和资本固定规定,其风险自不待言
而就算是公司法上的企业法人,由于我国公司法的登记制度不甚健全,资本控制有待完善,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情况十分普遍
正是由于我国目前对于个体工商户、普通农户现在的和将来拥有的动产,甚至对于个体企业、合伙企业、非公司企业现在的和将来拥有的动产,都缺乏有效的监管制度,难以避免诸如“骗贷骗保”行为的发生
2、 从操作上来讲,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但农业生产经营者的登记部门现在没有明确规定,从实践中来讲也无法确定
(二)抵押标的风险
浮动抵押最大的特点在于其抵押标的在设定抵押之时是不确定的
浮动抵押固定化之前,抵押人对抵押财产仍有经营自主权,即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使 用 和处 分抵押物,如将其出售 、出租 、设定抵押等
抵押人的这 种 处 分权是与 浮动抵押物的浮动性 一致的
这是浮动抵押风险的根本所在
1、 在设定抵押时,抵押的标的无法确定,那么抵押物的价值以及所担保的债权的价值范围都难以确定
在贷款的情形中,银行只能估计设定浮动抵押财产的价值,来确定发放贷款的额度,但是,没有专业的评估,差距很可能非常大
如果过分高估,那么从一开始,债权就存在了风险
而就算在设定浮动抵押之时,抵押财产的价值大于抵押担保的债权,但由于此时抵押财产的价值只有借鉴比较的功能,最后实行抵押权之时抵押财产的价值能否一直保持,能否不贬值是根本无法控制的
2、 浮动抵押的不确定性还在于,浮动抵押的前期登记,仅有证明抵押合同的效力,而不具有普通抵押权的固定效力
具体来说就是,在浮动抵押登记后,抵押财产依然可以被抵押人处分,到最后实行抵押权之时,到底还有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