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 科 现 金 入股 合 同 范 本 甲 方 ( 出 资 方 ) : 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 ( 牙 科 诊 所 ) : ____________________ 鉴 于 甲 方 愿 意 以 现 金 方 式 投 资 乙 方 牙 科 诊 所 , 并 成 为 乙 方 的 股 东 , 经 双 方 友 好 协 商 ,特 订 立 本 合 同 , 共 同 遵 照 执 行 。 第 一 条 投 资 金 额 及 股 份 比 例 1.1 甲 方 同 意 向 乙 方 投 资 人 民 币 _______元 ( 大 写 : 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整 ) , 作 为乙 方 扩 大 经 营 、改 善 设 施 等 用 途 的 专 项 资 金 。 1.2 甲 方 投 资 后 , 将 持 有 乙 方 _______%的 股 份 , 具 体 股 份 比 例 根 据 实 际 投 资 金 额 与 乙方 诊 所 估 值 计 算 确 定 。 第 二 条 投 资 方 式 2.1 甲 方 应 在 本 合 同 签 订 之 日 起 _______个 工 作 日 内 , 将 投 资 款 人 民 币 _______元 整 汇 入乙 方 指 定 的 银 行 账 户 。 2.2 乙 方 收 到 投 资 款 后 , 应 向 甲 方 出 具 收 款 凭 证 , 并 办 理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等 相 关 手 续 ,确 保 甲 方 成 为 乙 方 的 合 法 股 东 。 第 三 条 股 东 权 益 3.1 甲 方 作 为 乙 方 股 东 , 享 有 按 其 持 股 比 例 分 配 利 润 、参 与 重 大 决 策 、选 举 和 被 选 举等 股 东 权 利 。 3.2 乙 方 应 定 期 向 甲 方 通 报 经 营 状 况 和 财 务 状 况 , 并 按 照 甲 方 持 股 比 例 分 配 利 润 。 第 四 条 股 东 义 务 4.1 甲 方 应 遵 守 乙 方 的 公 司 章 程 和 各 项 管 理 制 度 , 维 护 乙 方 的 合 法 权 益 , 不 得 从 事 损害 乙 方 利 益 的 活 动 。 4.2 乙 方 应 诚 实 守 信 , 合 法 经 营 , 确 保 甲 方 投 资 的 资 金 安 全 和 合 理 回 报 。 第 五 条 退 出 机 制 5.1 如 甲 方 希 望 退 出 投 资 , 应 提 前 _______个 月 书 面 通 知 乙 方 。 5.2 乙 方 应 在 接 到 甲 方 退 出 通 知 后 , 按 照 甲 方 的 持 股 比 例 计 算 其 应 得 的 资 产 份 额 , 并在 _______个 月 内 完 成 清 算 和 支 付 。 5.3 如 乙 方 发 生 破 产 、清 算 等 情 况 , 甲 方 有 权 按 照 法 律 规 定 和 持 股 比 例 参 与 剩 余 财 产的 分 配 。 第 六 条 争 议 解 决 6.1 对 于 本 合 同 的 解 释 或 履 行 发 生 的 任 何 争 议 , 双 方 应 通 过 友 好 协 商 解 决 。 6.2 如 协 商 不 成 , 任 何 一 方 均 有 权 将 争 议 提 交 _______人 民 法 院 诉 讼 解 决 。 第 七 条 其 他 条 款 7.1 本 合 同 自 双 方 签 字 盖 章 之 日 起 生 效 。 7.2 本 合 同 一 式 两 份 , 甲 乙 双 方 各 执 一 份 ,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 甲 方 ( 出 资 方 ) : 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 ( 牙 科 诊 所 ) : ____________________ 签 订 日 期 : 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