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监督管理告知要求施工单位采购、验收、检测和使用建设工程材料,应当熟悉和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并应遵循如下基本管理要求。一、制定建设工程材料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应当结合本企业实际, 建立有关建设工程材料合格供应商选择、材料购销合同签订、材料进场(库)验收、材料质量检测和标识、储存、保管、发放、台帐记录、档案资料汇总及合规性评价的管理制度, 以保证所采购和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符合规定的质量、安全和环保要求。二、建立对建设工程材料合格供应商及其产品的基本要求(一)施工单位评价和选择的合格供应商必须持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代码证书。(二)国家对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冷轧带肋钢筋、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钢丝、钢棒和钢绞线)、建筑防水卷材、水泥、建筑外窗、建筑幕墙、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 人造板、铜及铜合金管材、混凝土输水管、 电力电缆 等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施工单位选用上述产品时, 其生产企业必须取得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 《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生产许可证》 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证书上带有国徽,有效期不超过5 年。获证企业及其产品可通过国家质监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查询。(三)本市对 水泥、商品混凝土、商品砂浆、混凝土掺合料、混凝土外加剂、 烧结砖、砌块、建筑用砂、 建筑用石、 排水管、给水管、2 电工套管、防水涂料、建筑门窗、建筑涂料、饰面石材、木制扳材、沥青混凝土、 三渣混合料 等产品实施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施工单位选用上述产品时, 其生产企业必须取得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明》(以下简称《建材备案证明》 )。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依据是《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建材备案证明》 获证企业及其产品可通过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专题专栏 ”=>“建材管理 ”中查询。(四)自 2006 年 12 月 1 日,本市对 外墙外保温、 外墙内保温材料实施建筑节能材料备案登记。 施工单位选用外墙外保温、 外墙内保温材料时, 其供应商应当经本市建筑节能材料备案登记。建筑节能材料备案登记依据是《关于加强本市建筑节能材料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经备案登记的供应商及其产品可通过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专题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