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 及相关规范内容解读2009 年 7 月 9 日住建部第 347 号公告批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JGJ113-2009 ,自 2009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
其中,第 8
2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 JGJ113-2003同时废止
该标准实施半年来, 仍有相当多参建单位对规范内容掌握不透,导致工程实施 中 违 反 该 标 准 用 错 玻 璃 类 型 及 规 格 的 事 件 反 复 发 生
笔 者 通 过 对 比JGJ113-2009 及 JGJ113-2003 、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江苏省《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程》DGJ 32/J07-2009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 DGJ32/J16-2005 等标准,就此次规范调整涉及部分内容解读如下:一、 门窗中常用玻璃种类:平板玻璃、中空玻璃、真空玻璃、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夹丝玻璃、着色玻璃、镀膜玻璃、压花玻璃等
二、 安全玻璃1、安全玻璃: 是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制品,如安全中空玻璃
单片半钢化玻璃 (热增强玻璃)、单片夹丝玻璃不属于安全玻璃
2、安全玻璃的最大许用面积应符合表1 的规定
表 1 安全玻璃最大许用面积玻璃总类公称厚度 (mm) 最大许用面积(m 2)钢化玻璃4 5 6 8 10 12 2
0 夹层玻璃6
38 、 10
76 、 11
38 、 12
76 、 13
0 注:本表摘自《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范》JGJ113-2009 3、安全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