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CGYTGC201701 合同编号:钢筋买卖合同(2017年版)工 程 名 称:需方(甲方) : 北京城建 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供方(乙方) :二O一七年三月1 钢筋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买受方:(简称“甲方” ) 北京城建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出卖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钢筋事宜订立本合同。1. 供货工程名称、地点1.1 工程名称:1.2 工程地点:2. 标的物名称、规格、品种、数量、金额甲方拟向乙方购买的标的物明细表如下:序号标的物名称牌号规格 /型号生产厂家单位数量除税单价增值税率含税价格金额备注合计含税总额合计: (暂定)人民币(大写)(¥元)3. 合同价款的确定3.1 本合同标的物为种类物,表中所列数量及金额为暂定数量及金额,不作为结算和付款的依据。实际数量以送到约定送货地点、符合甲方相关要求并经甲方施工现场验收人员(必要时邀请2 监理)共同签认、经复试合格的产品数量为准,当实际数量不足表中所列数量时,乙方不得以所需求不足为由向甲方索赔,无论何种原因,甲方对没有进到施工现场的标的物不承担结算、付款、违约、赔偿等责任。3.2 合同综合单价为材料运至施工现场或合同约定的地点的交货全部材料价格(包括出厂价、税金、吊运费、拟获得的利润及各种风险等)。3.3 具体钢筋数量以及进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3.4 本合同的价款按以下方式确认(北京地区项目应按b 方式确认):a、《标的物明细表》中除税单价即为本合同单价,增值税税率为______%,组成合同总价,本合同单价不因合同签订日与实际送货日市场价格变动或其它任何原因而做调整,此单价仅对《标的物明细表》中该批数量的钢筋购销有效。b、按到货当日《兰格钢铁信息网》建筑钢材市场工地采购结算指导价增加(减少)做为本合同结算单价,该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其中增值税税率为_______%。如到货当日兰格钢铁信息网有2 个价格,应按最低价执行;如遇周六、日,则周六按周五价格执行,周日按下周一价格执行。 《标的物明细表》中单价是合同签订当日的结算单价,仅做为核算本合同总价款的依据。《标的物明细表》中数量是甲方提供的可能需用的钢筋暂估数量,实际供货数量无论超出或不足本数量,也不论超出或不足数量多少,本结算单价确认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