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五)[案例 1] 背景:为了实施某项目的建设,业主与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项目未投保工程一切险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遭受特大暴风雨袭击,造成了相应的损失,施工单位及时向工程师提出补偿要求,并附有相关的详细资料和证据
施工单位认为遭暴风雨袭击是因非施工单位原因(属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故应由业主承担赔偿责任,主要补偿要求包括:(1)给已建部分工程造成破坏,损失计18 万元,应由业主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施工单位不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2)施工单位人员因此灾害数人受伤,处理伤病医疗费用和补偿金总计3 万元,业主应给予赔偿;(3)施工单位进场的正在使用的机械、设备受到损坏,造成损失8 万元,由于现场停工造成台班费损失4
2 万元,业主应承担赔偿和修复的经济责任;(4)工人窝工费 3
8 万元,业主应予以支付;(5)因暴风雨造成现场停工8 天,要求合同工期顺延8 天;(6)由于工程损坏,清理现场需费用2
4 万元,业主应予以支付
[问题] 1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损失与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什么原则分别承担
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补偿要求应如何处理
[案例 2] 某建筑公司(乙方)于某年4 月 20 日与某厂(甲方)签订了建筑面积为3000m2 工业厂房(带地下室的合同)
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工程师批准
该工程的基坑开挖土方量为4500m3,假设直接费单价为 4
2 元/m3,综合费率为直接费的20%
该基坑施工方案规定, 土方工程采用租赁一台斗容量为1 m3的反铲挖掘机施工 (租赁费450 元/台班)
甲乙双方合同约定 5 月 11 日开工,5 月 20 日完工
在实际施工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1)因租赁的挖掘机大修,晚开工2 天,造成人员窝工10 个工日
(2)施工过程中, 因遇软土层, 接到工程师 5 月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