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资金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在充分评估各部门和单位的资金管理风险的前提下,在平衡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基础上,为更好的归集和运用资金,公司对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的资金管理工作由公司资金组负责,制定资金管理制度及办法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违规处理。第二章 资金管理原则第三条 公司通过运用“工行资金池”这一工具来协助达成“资金收支两条线”的业务模式完成。所谓收支两条线,是指各单位收入款项和自身各项开支,实行收入和支出分开管理原则,杜绝挤占、截留、挪用、坐支等情况的发生。第三章 银行账户的设置与管理第四条 各经营单位银行账户设置的原则为:(一)坚持事前申报、事后报备的原则。开设新的银行账户,必须于事前上报公司资金组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开户手续,并须将开户资料上报公司资金组备案;若变更或撤消账户也须将变更后的账户资料或销户资料向公司资金组报备。(二)必须选择与办公地点较近的、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商业银行为主要开户银行。(三)各经营单位需分别开设收入账户、支出账户;经批准,可根据需要开设收支混用户。(四)严禁设置账外银行账户以及用公款开立储蓄存款账户。第五条 各经营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的原则为:(一)严格根据账户性质,分类管理,专户专用。各类账户之间未经允许不得相互混用。(二)关于收入账户:其贷方为收取的各项收入资金(包括保费收入、利息收入、营业外收入、其他收入等),借方仅允许上划资金及向支出账户划转资金(仅限经批准的账户)等。(三)关于支出账户:其贷方为申请回调的资金及自收入户转入的资金(仅限经批准的账户)、以及利息收入,借方为各种业务支出和费用支出。第 1 / 6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四)关于收支混用账户:该类账户必须报经公司资金组批准。第四章 资金上划第六条 经营单位营业收入资金必须按规定及时上划,目前执行逐日上划规定。第七条 上划资金时,采纳工行资金池统一上划,规定时间每日一次上划资金,所有门店账户必须加入资金池。第五章 资金回调第八条 各经营单位每月的业务和费用实际用款需求,编制、上报资金需求计划。资金需求计划中列示下月拟从支出账户支出所有资金。对月资金计划上报不足的,可于每月一次追加本月资金需求计划。第九条 资金联动工作将严格根据资金需求计划进行。对未列入资金需求计划的款项,原则上一律不予联动。第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