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其他人员管理制度我项目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为保证施工生产安全组织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类人员”管理(一)“三类人员”是指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施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等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三类人员”必须要经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三)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每年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完成规定学时的培训,并记入培训档案
(四)“三类人员”平常应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其他人员管理(一) 项目部安全主管部门负责项目部所承建工程区直管的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施工现场从事起重和垂直运输机械的司机、司索工、起重吊装(安装)工、信号指挥工、起重工、电工、焊工、爆破工、登高架设等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年龄满 18 周岁以上;(2)工作仔细负责,身体健康,无阻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具备本工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专业技术及实践经验;(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聘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特种作业,制订特种作业操作规程,按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