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版权代理协议甲方: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乙方:北京国际版权交易中心法定代表人:李蘅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京广中心商务楼 501 号邮编:100020电话:010-65974890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享有版权权利的作品(详见附件一),授权乙方代理其版权转让、许可使用等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1、委托事项:1.1 版权销售推广:甲方授权乙方 代理本协议项下之作品及作品内容里包含的图片,在 地区的 等权利及相关商务推广、版权转让及授权第三方许可使用等业务。1.2 版权维权代理:甲方为强化版权保护,遏制日益猖獗的版权侵权行为,及时处理版权维权事务,甲方委托乙方对侵犯和损害甲方版权及相关权利的侵权行为人进行调查和诉讼。乙方有权指派内部法务员工,或者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委托律师具体负责授权范围内的维权工作。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1 依据本协议之约定,乙方依法享有相关业务的合法收益。乙方有权依据甲方的委托,代为收取相关版权转让或许可使用费,代为收取维权案件中的侵权赔偿款项。2.2 乙方应当全面客观为甲方提供专业版权法律及业务咨询服务,并及时的通知甲方相关代理业务及维权案件的进程情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3 乙方应当努力开发本协议之作品的价值,积极落实作品的宣传推广,包括但不限于在乙方网站、乙方合作伙伴的网站及相关印刷制品等媒体上的展示、推广、摘抄、编辑和说明活动。3、甲方权利和义务:3.1 甲方有权依法根据本协议之约定,享有相关版权的合法收益。3.2 甲方保证合法拥有本协议所指作品的完全版权、或者已经取得相关版权权利人的授权许可。并保证提交的作品权利归属文件及相关证明文件真实合法有效。3.3 甲方应当依据本协议之约定,积极配合乙方的各项业务活动,及时出具乙方在本协议业务中需要的相关证明文件。3.4 如本协议签订为独家代理,则甲方不得另行委托任何第三方,从事与乙方就本协议范围内任何相同的代理业务行为。如本协议签订为非独家代理,甲方应当在自行与第三方签订作品许可使用或转让协议前,书面通知乙方签约情况,并在同等条件下保证乙方已确认的业务第三方享有优先签约权。3.5 甲方转让本协议之作品的版权权利,或者本协议之作品权利归属发生变更时,甲方应当在权利变更日起 5 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确认乙方已获悉。如甲方未能及时通知乙方而导致的纠纷,甲方负全部责任。4、维权代理事项4.1 委托代理权限:对版权侵权行为展开调查取证;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