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FA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XXXX0101〔2024 年 6 月 30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名目第一章 总那么第二章 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第三章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第一节 一样规定第二节 查封、扣押第三节 冻结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第一节 一样规定第二节 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第三节 代履行第五章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那么第一章 总那么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爱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爱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照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治理过程中,为禁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幸免危害发生、操纵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临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临时性操纵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三条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发生或者立即发生自然灾难、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实行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行政机关实行金融业审慎监管措施、进出境物资强制性技术监控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 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
采纳非强制手段能够达到行政治理目的的,不得设定和实施行政强制
第六条 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第七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