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药品零售企业 GSP 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试行)1、为统一标准,法律规范药品 GSP 认证检查,保证认证工作质量,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法律规范》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法律规范实施细则》,制定本标准
2、旗县以下药品零售企业 GSP 认证检查项目共 68 项,其中关键项目(条款前加“*”)22 项,一般项目 46 项
3、现场检查时,应对所列项目及其涵盖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逐项作出肯定、或者否定的评定
凡属不完整、不齐全的项目,称为缺陷项目:关键项目不合格为严重缺陷;一般项目不合格为一般缺陷
4、结果评定:条款检 查 内 容*5801企业应遵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5802企业应在营业店堂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与执业人员要求相符的执业证明
项 目结 果严重缺陷一般缺陷0≤10%通过 GSP 认证010—30%限期 3 个月整改后≤2≤10%追踪检查≥2>10%不通过 GSP 认证>20>30%下载后可任意编辑5901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经营药品的质量负领导责任
*6001企业应明确质量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企业质量管理工作
*610l企业应制定的有关质量管理制度的内容应包括:有关业务和管理岗位的质量责任;药品购进的管理规定;药品验收的管理规定;药品储存的管理规定;药品陈列的管理规定;药品养护的管理规定;药品销售及处方管理的规定;拆零药品的管理规定;特别管理药品的购进、验收、储存和销售的规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规定;各项卫生管理制度;人员健康状况的管理规定;不合格药品的管理规定;经营中药饮片的企业,应有符合中药饮片购、销、存管理的规定
*6102企业对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应定期检查和总结,并建立记录
*6301药品零售中处方审核人员应是执业药师、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医师以上的专业人员;或者具有中专以上药学或医学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