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LGJ/CC
HB-ZD-04辽宁省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赤承高速公路第二监理驻地办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编 制: 陈嗣建审 核: 杨 胜批 准: 刘志刚二〇一一年二月第一章 总 则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一条 环境保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推行环保生产、控制污染原则;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原则
第二条 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应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行政一把手是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配备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环保管理人员,掌握生产工艺技术及生产运行状况
第二章 环境监测工作第四条 根据赤承高速公路总监办下达的《环境保护监理计划》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第五条 每月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环境监测,并在25 日填写环境保护月报表上报总监办
安全监理(环保监理)要常常深化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环保和文明施工巡查,并作好记录;项目部及所属各工区、场站专、兼职安全员应对本作业区域内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进行检查
第六条根据项目施工情况,每月至少组织 1-3 次安全及文明施工大检查
每次安全检查,须作好各项检查记录
第七条做好突发性的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与处理工作
第三章 环境保护工作日常管理第八条 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实现全过程、全天侯、全员的环保管理,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必须有环保工作内容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九条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全员的环保意识
第十条 完善环保各项基础资料
第十一条 加强对承包方施工作业的环境管理,承揽施工的单位,要持有上级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施工许可证,在施工过程要防止产生污染,施工后要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对有植被损坏情况的,施工单位要实行恢复措施
第四章 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第十三条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应积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