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连锁加盟特许经营合同 特 许 人: 深圳安琪食品有限公司 (下称“甲方”) 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太白路 1038 号安琪大厦 受 许 人: (下称“乙方”) 地址: 前言: (1)甲方承诺甲方是 A 产品、知识产权及相关的经营模式的合法所有者。 (2)甲乙双方均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企业或自然人,能独立承担责任、履行义务、享有权利。 (3)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经仔细探讨,协商一致,为促进共同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甲方将 A 的特许经营权直接许可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4)本协议中使用的小标题,均为方便理解而使用,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第一条 释义 除本合同文意(包括前言)另有需要,下列各词应有如下含义: A 产品 由甲方统一配送,包括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产品及甲方取得营销权的产品。 A 知识产权 属甲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于 A 商标、商号、专利、外观设计、CIS 系统等所有经营技术等。 宣传推广用品 由甲方免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吊旗、吊画、海报、特价牌、促销宣传单等。包装材料(如购物袋、包装盒等)等易耗品 由乙方向甲方购买,价格以报价为准。原料:乙方在店面实际使用的原料,由乙方向甲方购买,价格以报价为准。 第二条 特许授权 2.1 甲方特许乙方在 开设深圳安琪食品有限公司连锁饼屋(即安琪饼屋),专门销售甲方统一配送的 A 产品。 2.2 甲方将其所有的深圳安琪食品有限公司(包括安琪饼屋)商标、产品及相关的经营模式以本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深圳安琪食品有限公司的经营活动。 2.3 甲方将特许经营权以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不得再行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特许权。 第三条 经营方式 3.1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天内,即在 2024 年 月 日前以其名义在当地工商局、税务局办理相关的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自筹资金设立深圳安琪食品有限公司连锁饼屋,并以此作为最终获得深圳安琪食品有限公司特许经营权的前提。 3.2 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自我投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乙方合法享有连锁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