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LED 流动广告车发布合同 甲方: 乙方:岳阳艺海深蓝广告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规定,甲方就委托乙方投放 LED 广告传媒车广告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广告发布约定 1、广告发布媒体:LED 广告宣传车 2、广告发布内容: 3、广告发布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广告发布每日时间 6 小时(上午 下午 )
5、广告发布费用:总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第二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制作并提供合乎播出标准的广告带,提供广告审查所需的相关文件
(2)广告画(含中途更换的新画)及相关文件应在广告发布日前 5 个工作日提供给乙方
(3)甲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广告发布款项
(4)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广告播出的准确性,如对广告播出有疑议,并能提供相关证据,视为甲方疑议成立,乙方须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权利与义务 (1)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广告内容、表现形式、播出带技术标准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播出要求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做出修改,在甲方作出相应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播出
(2)乙方应合法拥有本合同约定媒体的广告发布资格,并根据双方在本合同中的约定为甲方发布广告
(3)乙方对经双方核实过的错、漏播须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补播
(4)依据合同约定收取广告费并向甲方提供正规的、可据以进行财务处理的广告发票
(5)工商、医药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和禁止甲方广告播出,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 费用支付 1、合同签订后付 50%,即¥ 元(人民币 元整)给乙方
合同执行后 2 日内付 50%,即¥ 元(人民币 元整)给乙方
2、款项支付方式:电汇或转帐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违约方应该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