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厂 房 租 赁 协 议 (合同 号)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甲、 乙双方就乙方租用甲方厂房设立企业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租赁厂房座落 号楼,建筑面积 平方米。第二条 乙方租赁厂房设立 公司,用于 生产经营,公司必须在甲方所在地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第三条 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期 年。第四条 厂房租金 元/平米,年租金合计 万元,先支付后使用,租赁期间房租应缴发票税费由乙方承担 %。每三年租金递增 %,物管费按每月每平米 元,合计 元/月。租金及物管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支付共计 年租金,以后在 年的最后一个月内支付后 年租金。第五条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移交出租的厂房,并为其接通电源、水源。乙方最大一起用核定电量不能超过 千瓦,假如需要增加用电量一切费用暂由 负责。如乙方需要安装货梯一切成本及安装费用由 负责。第六条 乙方在租赁厂房内装修、添置附加物、设备安装前应向甲方提交设计、施工方案,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装修、添附、安装不得损坏建筑结构、屋面和墙面的完整和强度,本协议期满或解除,装修物无偿归甲方所有,可拆卸物品和地方,需恢复原房屋的面貌。第七条 乙方承诺依法经营,依约准时足额交纳租金、水电费用(含损耗分摊部分),生产经营场所符合安全、消防、卫生条件;对超出生产经营防许可中污染承担保证责任;及时向甲方的所在地管理部门报送应报资料;有义务参加所在地的公益活动和承担政府规定的费用。第八条 租赁厂房因建筑质量原因的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因乙方装修、安装、使用不当造成厂房损坏所维修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九条解除协议条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协议:1、甲方迟延移交出租厂房 1 个月以上的;2、甲方不尽维修责任,致使乙方无法经营的;3、甲方违法严重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协议:1、乙方迟延交纳租金 1 个月以上的;2、乙方拖欠水、电费 1 个月以上的;3、乙方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承租厂房;4、乙方不尽维修责任,致使甲方出租厂房受损的;5、乙方利用承租厂房进行违法活动的。第十条本协议履行期满或解除,乙方应在履行期内或解除之日起 10 日内清理运走属于乙方的设备,向甲方移交经清扫后的厂房。乙方如有意续租,应在本协议履行期届满 3 个月前向乙方提交书面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