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广东**集团有限公司承接外加工业务流程及提成奖励规定一、目的 为明确本集团公司承接外加工业务的流程,激发员工承接外加工业务的积极性,经集团公司讨论决定,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以及为公司介绍对外加工业务的人员
三、前提条件1、 承接对外加工业务,必须在满足集团公司自有品牌的生产任务为前提
2、 对公司核心品牌产品的技术均不得对外提供
3、 不鼓舞承接与公司专业线经营品牌相同或相近的产品的对外加工业务
4、 除专业承接对外加工业务的员工外,其它员工应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进行
5、 承接的对外面加工业务要与公司的生产能力、技术能力和外协能力相匹配,对特大加工订单要评估本集团公司的生产能力以及外协单位的生产能力,以保证对外加工合同的履行
四、业务承接的程序1、 公司鼓舞集团全体员工拓展和承接对外加工业务,承接对外加工业务的最低创利率标准以及是否承接该单业务由对外加工部与生产部门协调确定
承接对外加工业务后,归口公司对外加工部统一管理,由公司对外加工部门具体谈判、定价、签订合同,并报送生产计划
2、 需要打样的产品应明确打样的要求及供样的日期,报对外加工部,由对外加工部确定供样日期并反馈给客户
3、 客户确样后,由对外加工部指定人员进行生产、发货、收款等后续的跟进
4、 在客户确样确价后,由双方签订《委托加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合同由对外加工部统一签署
合同签署后,向生产部、研发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抄报,合同原件由财务部存档
100 万元以上大合同应报集团公司总裁或执行总裁会商签署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5、 对外加工业务合同签订后,委托加工方支付的定金为合同总价的 30%以上且不低于产品加工所需要的原料款
五、费用报销和奖励政策1、 专职从事对外承接业务的人员,差旅费可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核报,业务接待费在业务收